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推进森林兰溪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土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对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等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二、严格目标责任
根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要求,将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执行采伐限额、林地保护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内容。每个镇乡、街道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实到实处,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双增长。
三、加强检查指导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列入镇乡、街道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镇乡、街道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镇乡、街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责任,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兰溪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2.兰溪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溪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按照确保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森林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的年度工作目标要求,设立考核项目五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森林资源保护管理31分;森林消防25分;生态公益林建设15分;森林兰溪建设19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分。
二、指标说明
1.年森林采伐消耗量:商品材、非商品材和无证采伐总量。
2.林木绿化率(%):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四旁林木的占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3.年森林覆盖率(%):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4.年森林蓄积增长量:本年度森林蓄积量减去上年度森林蓄积量。
5.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面积占实际征占用林地面积的比例。
6.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占森林面积的比例。
7.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的比例。
8.无公害防治率(%):对生态平衡无破坏的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比例。
三、考评标准
详见《兰溪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四、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