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确保全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配套规章,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指导,形成部门合力,强化政策宣传”的原则,提高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公示的知晓度和主动性,提高政府部门引导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宣传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强化市场主体监管,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建设,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6月30日 前,力争全市6963家企业和21990户个体工商户完成2013、2014年度报告公示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8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2014年度报告公示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1~5月份)
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配套规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知晓度。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意义。3月底前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向辖区所有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送达年度报告公示告知书,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每位市场主体知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促进市场主体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集中催报阶段( 日 ~30日)
至5月底,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的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由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催报,确保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年报公示率达到90%以上,个体工商户公示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三)异常名录公示阶段( 日 ~31日)
至 日 ,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的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由市市场监管局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实现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