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森林火灾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森林火灾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森林消防事业发展,切实提升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确定条件
以当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市森林火灾重点整治乡镇(街道):
1.未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辖区内森林未全部落实管护人员,或每名管护人员管护面积有超过5000亩的,或未全部实行“网格化”管理(乡、村两级责任人未全部落实),并在接到市或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整改通知1个月后还未达到森林管护全覆盖要求的。
2.未按要求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街道)和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AAA级以上)、国有林场(10000亩以上)、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大中型水库等单位,未按要求全部组建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在接到市或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整改通知1个月后还未达到森林消防队伍组建要求的。
3.未按《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浙森防指〔2008〕3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责任,并在接到市或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整改通知1个月后还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
4.年森林火灾受害率0.7‰以上或年发生率16次/10万公顷以上的(有林地面积10万亩以下的指标上浮50%)。
5.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不力,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或者因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6.因森林火灾死亡3人(或扑火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10人(或扑火人员重伤3人)以上的。
7.发生持续燃烧时间48小时以上森林火灾的。
8.1个月内被国家林火监测卫星发现异常热点10个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