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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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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促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金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及金华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为主线,以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消防、矿山、道路交通、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等8个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持续下降”为总目标,通过“关闭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以涉及可燃爆粉尘特别是金属粉尘企业为突破口,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围绕8个重点行业领域,以最快的速度、最严的标准、最铁的手腕、最硬的督查,立即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整治,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升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六个转变”。

1.转变思想观念,清醒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隐患的严重性,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最大效益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倡导和追求绿色GDP,坚决摒弃“带血的GDP”。认真吸取昆山事故的惨痛教训,克服应付了事、麻痹大意思想,发扬“隐患整改不过夜”的作风,真刀真枪抓落实,对人民负责、对本职岗位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

2.转变监督方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要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现实,推进监管制度改革,转变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果,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探索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安全监管队伍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借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的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危险场所、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的动态数字化全程监管体系,变常规防范为全程化监管。加大追责力度,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从严处罚;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构成犯罪的企业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转变管理要求,科学分类实行严格整治。严格对照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整治,做到“一企一册”、“一企一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法整改的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装备较差、税收贡献低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并纳入“四破”整治范围。对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停产整顿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限期整改的,确保督促整改到位。

4.转变服务内容,真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积极帮助企业联系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优化政府审批服务,对企业整改需要审批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加快办理,推进企业整改项目尽快实施。制订专项政策,加大对整改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5.转变工艺流程,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提升工艺、优化流程,通过安全管理制度化、生产加工程序化、工艺要求标准化、操作规范细致化、场所监管数字化等手段,做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流程化、具体化、明确化,真正做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人关心、全员参与。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切入点,鼓励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6.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探索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严格执行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倒逼企业转型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嫁接行业先进龙头骨干企业,“借梯登高”提高自身实力;鼓励企业引进专业人才,购买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鼓励企业通过“两化”融合、“机器换人”,改进装备,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鼓励企业向产品“微笑曲线”两端拓展,延长产业链,逐步退出低端制造环节,实现转型升级。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整治。重点是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突出整治涉及铝镁粉尘的企业以及后道工序为电镀的铝合金抛光场所。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对不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要求、无法整改且已经关闭的企业,强化监督,防止违法生产。对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五条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由企业委托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的整改设计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基本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五条规定,但存在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上岗等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到位。(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消防大队配合)

(二)消防安全整治加快省、市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整改。严厉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纺织企业电气线路老化、线路私拉乱接,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缺失损坏,违规搭建等问题,推进纺织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宾馆、商场、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三)矿山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矿山私挖滥采、盗采、无证开采和超越批准范围、不按开采设计采矿等行为。新探矿一律停止审批,对地下矿严格实行萎缩性管理;依法提高露天矿准入门槛,加强安全监管。(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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