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关于加强养猪场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关于加强养猪场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根据国务院〔2013〕643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养猪场转型升级,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养猪场排泄物治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扣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目标,以治污倒逼促转型为主题,以实施养猪场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着力形成农业废弃物利用充分、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允许饲养的年养猪50头以上所有养猪场的排泄物治理任务。基本实现养猪场排泄物的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其中:2014年治理年养猪50~100头的小规模养猪场300家左右,治理年养猪100~1000头的规模养猪场400家左右。每年异地利用沼液50万吨以上,利用猪粪加工有机肥2万吨以上。
二、推进养猪场排泄物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养猪场排泄物治理的基本要求
1.实行雨污分离。畜禽养殖污水通过接管或建设暗沟等形式接入预处理池,严格控制污水产生量和明显减少臭气。雨水通过明沟接入有关溪河。
2.实行干湿分离。提倡干清粪,粪便用于加工有机肥或直接用于农作物。污水进入沼气池。
3.建足干粪池、沼气池和配套池,按标准要求每10头猪建干粪池1立方米,每3头猪建沼气池1立方米,每3头猪建配套池0.6立方米。
4.配足沼液消纳土地面积。原则上每5头猪配1亩土地消纳沼液,至少每10头猪配1亩土地消纳沼液。由养猪场自找对象,签订沼液利用协议。
(二)明确养猪场排泄物治理的主体责任
养猪场(户)是排泄物治理的责任主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场逐户制订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案,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签订沼液消纳协议。
(三)大力推进农牧结对,充分利用沼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