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种子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种子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扶持创业企业的科技技术项目开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来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创办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分支机构,培育富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科技型企业,调整和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加快科技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安排300万元建立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种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种子资金”作为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入孵企业项目的人才引进和研发再投入,以及创业启动资金。入园企业均可申请,申请额度为10~20万元。
第三条 种子资金的项目安排遵循评价、决策、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实行专家评估、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种子资金的决策与管理
(一)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种子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审批实施、监督验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兰溪市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作为种子资金资助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种子资金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
(三)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种子资金受理项目进行评审。
第五条 种子资金的管理接受市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六条 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孵化园内新注册、拥有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自有知识产权项目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孵化企业;国家“千人计划”对象的项目;各类研发、中介机构;其他新业态项目,如电子商务服务,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的项目等。
(二)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业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良好的驾驭能力,且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种子资金的申请标准和申请程序:
(一)申请标准:经评审为A类项目种子基金为20万元;B类项目为15万元;C类项目为10万元。
(二)申请程序:入驻企业申请→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管理委员审批并下文→兰溪市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向市财政提出资金拨款申请→兰溪市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按文件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三)种子资金拨付原则为分期拨付,首期每个项目拨付不少于5万元,余额考核后分期支付。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符合种子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孵化园管委会提出申清。
第九条 兰溪市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种子资金项目的申请。
第十条 由兰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或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报管委会领导批准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 种子资金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