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点政保合作项目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1.金融办: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相关政策研究工作,牵头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及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工作;探索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2.发改局:完善我市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3.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做好农业、林业、渔业及涉渔领域的互助保险工作。
4.环保局:推进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5.卫生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扩面工作。
6.公安局: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单位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7.安监局:研究并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