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工作
实施 方 案
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市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市外转诊比例,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本市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医改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引导。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二)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
(三)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通用。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由基层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除危急患者需要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包括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
(二)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经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同时,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转诊病人,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及时调整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设定的门诊、住院人次支付总额,限定基层医疗问题的政策。
(三)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四)强化转诊服务。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
(五)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订责任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收入分配向基层责任医生倾斜。加快建立责任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六)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市级医院门诊预约进社区,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扩大预约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内涵,推广分时段预约,逐步开发检验检查等相关诊疗预约服务,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快捷方便。市级医院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