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
向市人大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防止超越权限范围作出决策,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依法由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具体依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通过草案后,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调整方案;
(二)本级预算、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和上一年度本级决算;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举措;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