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兰溪市农产品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西环路以西、南樵路以东 | 43333.21 | 批发零售( 农产品市场)、商务办公 | ≤1.65 | ≤39% | ≥10% | 商服40年 | 68 | 760 |
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本次报名前仍有拖欠兰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申请人数三人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申请人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届时不另行公告。
本次出让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底价即保留价),确定竞得人(即受让人)的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7日止(休息日除外),到兰溪市兰荫路27号市国土资源局1楼地产所或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7日,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8月27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证。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结束前二天即2015年9月7日下午4时止。
六、公开拍卖的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时。挂牌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时起至2015年9月 9 日上午10时止。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按出让合同约定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为定金,定金在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方可抵作出让金。地块以现状出让,现状交付。该项目用地不得分割转让、转租。该地块建设规划要求用地功能设定为农产品市场、商务办公用地,市场建设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为非敞开式的市场,不得变相建设居住用房,市场建成开业后,房屋产权出让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拍卖(挂牌)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地产所或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国土所咨询。
2、本次出让由市公证处公证。
3、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4 、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九、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兰荫路27号1楼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地产所
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国土所
联系电话:(0579)88136610 88929261 88929262
联 系 人: 蒋炳生 柴荣芳 张春琪
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兰溪市建行
帐 号:33001676135053003647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