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兰溪市委:
根据2015年3月10号中共兰溪市纪委《关于做好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共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共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结合年初重点工作安排进行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部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是加强学习,开展理想、信念、服务宗旨教育;二是注重新党员的培养吸收,严把入口关,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做到党员发展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制度保廉,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保障。一是制定了《兰溪市供销社岗位廉政建设教育实施方案》、《兰溪市供销社2014年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11项制度,有条不紊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惩防体系建设。二是对市总社2013年中层岗位重新竞聘上岗,进行回头看,试用期满后进行民主测评考核,进一步完善公开、平等、竞争考核、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三是在资产拍卖、股份转让、房屋租赁、承包经营上实行提前公示,招投标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是设立财务、政务公开栏,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本年度的重点工作等都予以公示,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重点检查资产租赁、处置,参股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机关效能制度的落实;六是加强了机关内部管理,提出了业务费开支“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完善了审批支付手续,同时下发基层社考核办法,增强了年终兑现透明度,规范发放各种奖金补贴。七是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把公车专项治理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廉政勤政意识,促进党员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并严格规定公车使用范围,实行定点停放和油卡充值“一车一帐”定期公开的管理制度,有效杜绝公车私驾、私用现象的发生,从一个侧面树立起机关作风建设的良好现象。
4.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达到依法治社目的,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责任。
(1)根据市纪委《关于对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未按标准发放参公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积金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精神,组织清退2010年度多发放的工资、津(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近10万元,并将清退资金统一上缴到581廉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