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兰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将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兰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10.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11.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3.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授权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