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清理整治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清理整治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巩固党的宣传思想阵地,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关于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71号)和《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24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针,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强化源头管控措施,疏堵结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思想渗透和分化,努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组织、集中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的原则,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使用数量较多的城乡市域,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的基本目标,达到省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镇乡(街道)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关于开展2012年度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的(浙创卫〔2012〕1号)总体目标。
(一)全面调查摸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依靠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以及镇乡(街道)广电站,对全市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要摸清生产和批发环节的底数,从源头、流通渠道方面切断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产、供、销供应链。
(二)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通告等形式,全面宣传整治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和《公告》内容,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对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的理解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群众主动拆除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三)严厉查处整顿。在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重点市域、重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设立举报电话,对未及时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镇乡(街道)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一)调查摸底阶段(
(二)宣传发动阶段(
(三)督促动员、自行拆除阶段(
(四)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阶段(
(五)考核验收、总结提高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政治任务,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市综合治理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市综治办、文化、市场监管、质监、公安、国安办、610办、广电等部门参与、配合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3)。
(三)优惠政策,疏堵结合。整治过程中,对自行拆除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并安装数字电视的,给予政策优惠。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总结、推广历次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细化工作,注重维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对于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对象,既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也要依法办事,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引发社会管理问题。但对于那些经过多次做工作依然拒不拆除的对象,要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