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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清理整治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清理整治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清理整治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巩固党的宣传思想阵地,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关于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71号)和《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243)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针,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强化源头管控措施,疏堵结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思想渗透和分化,努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组织、集中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的原则,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使用数量较多的城乡市域,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的基本目标,达到省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镇乡(街道)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关于开展2012年度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的(浙创卫20121号)总体目标。

    (一)全面调查摸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依靠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以及镇乡(街道)广电站,对全市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要摸清生产和批发环节的底数,从源头、流通渠道方面切断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产、供、销供应链。

(二)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通告等形式,全面宣传整治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和《公告》内容,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对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的理解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群众主动拆除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三)严厉查处整顿。在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重点市域、重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设立举报电话,对未及时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镇乡(街道)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91 开始,至 1120 基本结束,为期三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9 1 9 20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乡(街道)组织力量深入各行政村、工矿企业、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户开展全方位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 9 21 9 30 )。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抓,认真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召开辖区范围内的各村、社区、企业、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部署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各镇乡(街道)要通过会议、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向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送达回证》上签字。新闻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为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场监管、质监等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企业、经销商进行政策宣传或约谈,劝阻非法生产、销售的行为。

(三)督促动员、自行拆除阶段( 10 1 10 20 )。各镇乡(街道)组织力量,动员和督促用户自行拆除其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自行拆除率达到90%以上。对逾期仍拒不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乡(街道)将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阶段( 10 21 11 10 )。根据镇乡(街道)申报和群众举报,由市领导小组牵头,抽调专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施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个人和单位,根据国务院129令的规定,除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外,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清查仍在进行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堵住源头,并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

(五)考核验收、总结提高阶段( 11 11 11 20 )。由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各镇乡(街道)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督促落实整治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政治任务,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市综合治理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市综治办、文化、市场监管、质监、公安、国安办、610办、广电等部门参与、配合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3)。

(三)优惠政策,疏堵结合。整治过程中,对自行拆除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并安装数字电视的,给予政策优惠。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总结、推广历次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细化工作,注重维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对于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对象,既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也要依法办事,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引发社会管理问题。但对于那些经过多次做工作依然拒不拆除的对象,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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