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兰溪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兰科字〔2010〕3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前期受理登记的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对公示成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兰溪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成果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
联系电话: 工业科 88826457 农业科 88842350
2015年10月29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单位 | 主要完成人 | 鉴定(评审) 单位 |
1 | 环保设备专用精密不锈钢板 |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周德勇、葛向阳、李庆华、李飙、毛忠亮、朱伟、陈剑伟、杨美英 |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
2 | SUS304BA光亮表面精密 不锈钢板 |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周德勇、葛向阳、李庆华、李飙、毛忠亮、 朱伟、陈剑伟、杨美英 |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
3 | 0.20mm及以下超薄型IXPE 泡沫塑料 | 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李新峰、秦立文、陈海文、郭小康、林永强、孙海明、王刚、留伟兵、姜文梁、 徐 强 |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
4 | 10.8V直流电钻齿轮箱 | 浙江鑫和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79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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