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热情和活力,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决定实施创新券制度。现将《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应用。
附件: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兰溪市科技术局 兰溪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
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内容
(一)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针对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电子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主要用于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和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专利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创新券的申请、发放、使用、兑现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中“创新券服务系统”,采用无纸化电子审核流程操作。
(二)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创新券宣传培训、年度发放总额基数测算、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创新载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定创新券年度发放总额基数、资金拨付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应确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办理。创新载体负责做好利用创新券提供创新服务情况的记录及申请兑现等工作。
(三)创新券补助资金来源于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首年创新券发放基数为100万元。以后年度发放基数另行确定。创新券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可兑现。
二、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