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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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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2 月1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除“规上”、“限上”以外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兰溪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562)、《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紧扣转型升级和提高质量效益的主题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搭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兰溪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为加快建设“两富两美”兰溪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总体目标:按照小微企业发展“有保有压,有鼓有限,有增有减”的原则,全力扶持新兴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保障民生民计,使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力争用3年时间,到2017年底,有效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形成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

(一)新增五大千亿产业小微企业不少于655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要求:以镇乡、街道重点建设的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信息产业园等基地为载体,以省七大万亿产业、金华五大千亿产业以及兰溪五大产业为产业导向,新增省、金华、兰溪重点产业小微企业不少于655家。

(二)整治淘汰“低、小、散”等块状行业企业(作坊)不少于500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加大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力度,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型一批和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全市整治淘汰500家以上,全面提升块状行业发展水平。

(三)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100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工作要求:建立引导科技型创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度,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全市力争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00家以上。

(四)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不少于400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办

工作要求:加强社会资源链接,提供技术、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支持,学习永康、东阳等“双对接”先行县(市)的经验,开辟路径、创设平台,力争推动不少于200家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现代技术,不少于20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金融活动。

(五)引导和支持不少于33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个转企”,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实现“二次提升”升级为公司。全市新增“个转企”企业不少于33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

(六)培育不少于298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办、电商办

工作要求:大力扶持“小升规”、“限下转限上”,着重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全市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不少于298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不少于160家;市金融办培育和扶持“限下”服务业升“限上”不少于20家;市电商办培育和扶持“限下”服务业升“限上”不少于40家;市商务局培育和扶持“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不少于78家。

(七)推动不少于66家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挂牌,其中4家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超4千万元,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超6千万元。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工作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制度创新,创新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着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小微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引领及并购整合能力显著增强。

(八)培育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著名商标21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3家;培育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2家;培育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5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2家。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鼓励小微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指导扶持一批公信力强的小微企业,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辐射力强的信用体系。

(九)培育25家兰溪传统特色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

工作要求:支持实现关键少数的率先发展,鼓励支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重点扶持我市传统产业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培育各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培育兰溪传统特色细分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不少于25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培育食品(餐饮)药品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不少于12家;市经信局指导培育除食品(餐饮)药品行业之外的传统特色细分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不少于13家。

(十)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24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

工作要求: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加大对大学生等创业群体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不少于3,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不少于1场,全市累计组织专场培训不少于24场。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照 一码 ”,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重点发展信息网络、环保、健康生态、旅游时尚、影视文化、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大力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相关民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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