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除“规上”、“限上”以外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兰溪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5﹞62号)、《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5〕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紧扣转型升级和提高质量效益的主题,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搭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兰溪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为加快建设“两富两美”兰溪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总体目标:按照小微企业发展“有保有压,有鼓有限,有增有减”的原则,全力扶持新兴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保障民生民计,使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力争用3年时间,到2017年底,有效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形成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
(一)新增五大千亿产业小微企业不少于655家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要求:以镇乡、街道重点建设的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信息产业园等基地为载体,以省七大万亿产业、金华五大千亿产业以及兰溪五大产业为产业导向,新增省、金华、兰溪重点产业小微企业不少于655家。
(二)整治淘汰“低、小、散”等块状行业企业(作坊)不少于500家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加大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力度,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型一批和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全市整治淘汰500家以上,全面提升块状行业发展水平。
(三)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工作要求:建立引导科技型创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度,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全市力争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00家以上。
(四)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不少于400家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办
工作要求:加强社会资源链接,提供技术、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支持,学习永康、东阳等“双对接”先行县(市)的经验,开辟路径、创设平台,力争推动不少于200家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现代技术,不少于20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金融活动。
(五)引导和支持不少于33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个转企”,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实现“二次提升”升级为公司。全市新增“个转企”企业不少于33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
(六)培育不少于298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办、电商办
工作要求:大力扶持“小升规”、“限下转限上”,着重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全市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不少于298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不少于160家;市金融办培育和扶持“限下”服务业升“限上”不少于20家;市电商办培育和扶持“限下”服务业升“限上”不少于40家;市商务局培育和扶持“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不少于78家。
(七)推动不少于66家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挂牌,其中4家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超4千万元,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超6千万元。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工作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制度创新,创新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着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小微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引领及并购整合能力显著增强。
(八)培育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著名商标21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3家;培育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2家;培育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5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2家。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鼓励小微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指导扶持一批公信力强的小微企业,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辐射力强的信用体系。
(九)培育25家兰溪传统特色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
工作要求:支持实现关键少数的率先发展,鼓励支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重点扶持我市传统产业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培育各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培育兰溪传统特色细分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不少于25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培育食品(餐饮)药品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不少于12家;市经信局指导培育除食品(餐饮)药品行业之外的传统特色细分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不少于13家。
(十)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24场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
工作要求: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加大对大学生等创业群体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不少于3场,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不少于1场,全市累计组织专场培训不少于24场。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