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福利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市福利企业年度资格认定实地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资格认定实地普查对象和时间
普查对象为2014年12月底前持有《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
自查时间:9月21日至10月8日;
普查时间:10月9日至10月30日;
整改复查时间:11月2日至11月16日。
二、检查形式
检查由民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成立工作小组,采用实地普查的方式进行。
三、自查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工作直接责任人,应积极主动抓好自查工作。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严格按照《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要求逐条对照自查。认真填写《兰溪市福利企业年度资格认定实地普查表(2015年)》(一式四份),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上企业公章后妥善保管,待工作组到企业检查时提交核查。
3.不按要求填写《兰溪市福利企业年度资格认定实地普查表(2015年)》的福利企业,按照《浙江省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视企业自动放弃福利企业资格。
四、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标准
1.安置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2.具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岗位;
3. 企业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残疾人职工实际上岗且从事全日制工作;
4.企业按照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企业具有与其招用的残疾人职工残疾类别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
五、检查重点
1.福利企业管理台账是否规范、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