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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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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社会的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建设“两富两美”兰溪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07号)和金华市局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塑造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品牌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
1、要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完善组织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计划,将塑造品牌贯穿于组织文化建设、人力资源建设等组织发展和运作的全过程,提升社会公信力。
2、要强化品牌服务。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落实服务承诺,提升服务能力,巩固品牌基础。
3、要加强品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探索开展集团化服务,扩大服务规模,增强服务能力;规范名称使用,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品牌的保护。
二、强化能力建设,真情服务社会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现代社会组织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向公益转型,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
1、要完善内部治理。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年度检查和评估等工作,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民主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自律性和诚信度。
2、要加强能力建设。要结合单位实际,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要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特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ISO服务质量标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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