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15〕181号)文件要求,本着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管理运作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编制推荐性目录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的原则、申报条件和编制程序,结合全市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各自所属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目录编制的申报工作,为政府部门开展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参考。
二、申报表及目录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