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兰溪”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为推进“法治兰溪”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完善,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诉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政府和社会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到2015年底,实现镇乡(街道)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16年底,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律顾问覆盖率有大幅提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具备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
(二)聘任程序。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可采用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拟聘法律顾问政审制度,聘请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政审。聘请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审,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名单由本级政府审定后,由聘任方向聘任者颁发聘书。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任法律顾问,可采取自主选聘的方式,由聘任单位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协议。
法律顾问聘任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纪律、服务范围、服务费用、聘任期限等事项。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一般3到5年(重大项目建设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确定聘任期限)。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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