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阻肺、龋齿、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是影响我市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也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疾病。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慢性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市政府决定开展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体育局下发的《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2〕69号)要求,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的
通过创建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在我市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控制慢性病,减少慢性病发生,降低慢性病危害,遏制慢性病的上升趋势,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规范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工作,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四)探索适合我市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形成一些亮点、特色工作。
三、主要指标
(一)知识知晓率: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腰围体重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二)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
(三)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我市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重性精神病人检出率不低于6‰,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四)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五)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六)建立可测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的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至少10个,且逐年递增。
(七)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达100%;每年创建2家以上卫生系统外的无烟单位;逐步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八)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工间操健身制度,覆盖率达30%以上;实行定期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制度,覆盖率达50%以上。
(九)幼儿园和小学儿童龋齿充填机构覆盖率达60%以上或较2010年增加30%以上,儿童牙齿窝沟封闭机构覆盖率50%以上
(十)全市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达50%,人群膳食标签知晓率达30%。
四、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慢性病社区诊断工作。收集、整合并分析我市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和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机制,定期发布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新闻媒体要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慢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设计,提供宣传资料技术支持。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要组织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各中小学校要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开设健康讲座,向青少年和儿童传播科学的健康理念。结合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公众的健康意识,提高自我保健技能。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参与健身运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的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在标签上强制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营养成份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引导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不进无营养标签的食品。各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单位。继续开展创建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工作。
(五)积极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干预措施。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患者。在村(居委会)、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场所等处以方便群众、方便管理为原则,分批逐步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等简易设备。各医疗单位要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人人行动”的健康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城乡居民和社会的积极性,对城乡居民个体和群体进行连续性全程健康管理,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测和预防。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服药率和血压(血糖)控制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以村(居委会)、工作场所为单位,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防治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1月)。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
1.2015年12月~2016年11月,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兰溪市创建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责任分解表》任务,要求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明确创建时间表,在完成创建工作规定任务的同时,要形成特色和亮点工作。创建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指导和督查。
2.2016年12月,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完成全部创建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台帐资料(汇报材料、文件方案、创建活动资料图片、画册、视频等)的收集、整理,做好迎检准备。
(三)迎接考核阶段(2017年1月至5月)。
1.2017年1月~2月,根据《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标准开展自评,再次进行查漏补缺,做好申报和验收准备工作。
2.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溪市创建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溪市卫计局。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市相关部门要指定联络员,创建工作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