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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 月6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市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改善全市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落实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社区、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提升的目的。

二、网格划分和职责定位

    (一)网格划分

兰溪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全市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兰溪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见附件1)。

二级网格:以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元建立二级网络,责任主体为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二级网格单元由责任主体设立专职的环保机构,实施环境监督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见附件1)。

三级网格:根据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责任主体为各社区、行政村。具体监管工作落实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网格员负责。

(二)网格职责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所有污染源依法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级网格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于2015年底前报议事机构办公室(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监督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确定市级重点监管对象126家(适时动态调整),每年对30%重点监管对象开展抽查,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按要求公开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职责:主要制定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负责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开发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访投诉、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三级网格职责:主要负责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宣教、服务等工作,对相对简单的环境问题直接或协助调查处理,协助二级网格加强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及时制止、报告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探索建立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的调解作用,协助解决较小的环境矛盾纠纷。

    (三)网格责任人员

各级网格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长)、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等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负责人(网格长):由市政府、镇乡(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担任网格负责人。

网格管理员(网格员):一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环保局职能科室人员担任;二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镇乡(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科室人员担任;三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社区、村民委员会确定或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网格员负责。

三、网格运行和监督考核

1.日常巡查。网格管理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上级网格管理员每季度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违法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及时报上级网格,由上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公众监督。广泛发动公众、媒体、各界代表参与环保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和环保法律法规、生态创建宣传工作。

5.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考核评价要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议事机构,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2.全面建立体系。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明确各自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今后每年1210日前,向议事机构办公室(环保局)报告网格化年度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3.畅通环境监管信息。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制度要上墙,会议有纪要。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就网格化建设及运行情况编制简报进行宣传报道和上报上一级网格,至少每月编制一期简报。 

4.提升监管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5.严格责任追究。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市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兰溪市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划分一览表

2.兰溪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1

兰溪市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划分一览表

网格等级

划分范围

网格负责人

(网格长)

网格责任人

(副网格长)

网格管理员

一级

兰溪市

陆献龙

樊友洪

徐立峰

二级

经济开发区

陈志良

陈毅强

杨顺荣

兰江街道

孙晓媚

麻卫标

姚寨华

云山街道

 

赵仲君

 

上华街道

赵庆鸿

毛旭嘉

 

永昌街道

周立军

王文新

潘晓初

赤溪街道

何海荣

鲍美龙

伍银山

女埠街道

 

徐荣标

卢建军

灵洞乡

余霞燕

方友松

童伟京

兰溪市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划分一览表

网格等级

划分范围

网格负责人

(网格长)

网格责任人

(副网格长)

网格管理员

二级

游埠镇

童小锋

杨伟锋

蓝建平

水亭乡

雷启余

水建平

  

诸葛镇

潘丽芳

 

姜胜松

黄店镇

陈金品

何美芳

张国富

香溪镇

胡建平

张国军

赵伟良

马涧镇

董为民

吴小健

刘华喜

柏社乡

刘秋瑾

孙俊杰

章权威

梅江镇

应荣军

陈晓玲

 

横溪镇

陈晓红

陈红日

麻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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