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扩大有效投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关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创建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兰委[2013]17号)精神,现将申报2015年度市工业企业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的实施单位是在兰溪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
2.项目是市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或“机器换人”示范试点项目。
3.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经发改、经信备案(核准),当年在市内完成直接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不含税)。(直接投资额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后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和征地费用。)
二、项目申报、审核与拨付
2015年度市工业企业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审核与拨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兰溪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139号)执行。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随附各种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局产业投资科。由入选参与绩效评价机构库或经政府采购中标的具备财政服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http://www.zjjxw.gov.cn/cszc/cytzc/wjgs/2011/09/09/2011090900226.shtml)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然后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安排方案,最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下发资金安排计划。
三、申料报材:
1.《兰溪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