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14〕20号)和《兰溪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兰科局〔2014〕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要求
1、企业全年研发投入达100万元以上且亩均产值和税收对比上年有增长的,给予研发投入4%的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2、研发投入的确定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的范围,扣除各级财政对项目的补助资金,加上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