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权责界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做好权力清单“瘦身”工作。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予取消。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方式的创新;对国家、省已明确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服务,确保简政放权的各项举措执行到位。
做好责任清单“强身”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审定后,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外公布。年中根据新的任务要求,由部门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核准。市府办负责组织对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并围绕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评价。结合简政放权,清理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完善工作内容,提高办事效率。及时理顺工作中新出现的职责交叉问题,对需要多个部门管理或协同配合的事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补充完善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二)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打通制度建设的“最后一纳米”,按照权责统一原则,理顺镇乡(街道)与市级部门、村(社区)关系,规范镇乡(街道)行政权力,明确责任事项,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依法赋予镇乡(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对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由镇乡(街道)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下放到镇乡(街道),做到权随责走。探索建设镇乡(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4个平台,提升镇乡(街道)协调统筹能力。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优化功能区机构和权力运行,改善发展环境,提升行政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三)实行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围绕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兰溪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清单数据库,推进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兰溪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有序衔接机制、部门行权履职考核评价机制、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积极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督查工作,确保清单管理的严肃性、时效性、规范性、科学性。
(四)加强简政放权的整体性、协同性建设。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镇乡(街道)之间的会商联动,做到左右衔接、上下对接,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转移或下放。镇乡(街道)要将下放的权力事项纳入本单位权力清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下放的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担负起行使行政权力的责任。对于部门间相互关联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权力调整意见时,要提出本权力涉及部门的同步调整方案,尽可能保持行政权力的同步清理、转移和下放,防止简政放权碎片化。对于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权力事项,下放前要征求镇乡(街道)的意见,避免因承接能力不足产生监管“真空”问题。对已经下放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要及时跟踪承接和工作开展情况,对镇乡(街道)暂时缺乏承接能力的应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