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兰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13号)、《金华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金政发〔2016〕9号)以及《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和省、金华市政府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以“农村利益可保留,城市利益可享受”为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际”的总体原则,取消我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并轨”的原则,逐步剥离依附在“二元制”户口基础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城镇化,最终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面启动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到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促进我市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全面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底至2016年3月31日)。成立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户改办实体化运作;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就上级户改文件精神、户改工作内容进行学习,组织人员到户籍改革试点县市考察学习;由户改办牵头,制定我市户籍制度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20日前)。工作任务要求:1.宣传发动。召开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通过开会部署、悬挂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政策制定。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我市户籍制度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梳理与户口性质挂钩的各类现行政策,形成明细目录,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并制定与户口性质脱钩的相关配套政策。3.财政测算。财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对因配套政策调整、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而增加的财政支出进行测算,并报市户改领导小组办公室。4.“三权”确认。完成农村“三权”确认和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合理解决户口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利益。5.风险评估。各相关单位对因政策调整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摸后报户改办,由户改办统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统一转换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1月1日)。完成全市户籍人口数据统计、校对、备份,以2016年11月1日零时为节点,全面完成“农业”与“非农业”二元制户口性质转换,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及时梳理,充分研究户籍制度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深化和拓展积累经验,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调整后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