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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兰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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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镇乡(街道)教办: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委研究, 2016年兰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细则已确定,现将《2016年兰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兰溪市教育局
                                   2016月6月22日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2016年兰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兰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兰教〔2014〕85号)文件,在前两年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基础上制订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细则。高中学校参照执行。
校级领导交流
一、交流对象
同一学校任职满10年的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学校中层领导提拔为校级领导的
二、交流方法
按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由教育局在市域内统筹安排交流。鼓励城区学校年轻优秀校级领导交流到农村或者薄弱学校任职。
名优教师交流
一、交流对象
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主动要求去农村的不受年龄限制)的县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学校中层领导及其他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的优秀教师(城区学校按不低于教师数的15%核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及以上的名优教师和没有农村学校任教(含支教,下同)经历的教师。参与交流的名优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名优教师数的15%。  
    二、交流方法
一般在教育共同体内进行交流。主要由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交流,或由中心学校向下属辅导完小、边远山区学校交流(原则上超编较多的学校不予安排流入)。城区学校名优教师交流服务时间一般为3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选择回原校任教。交流至区域内相对薄弱的城区学校,交流期满后不再调回原学校任教。
鼓励城区学校中层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挂职锻炼,从2015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实施步骤
(一)下达计划。根据当年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数确定各校应交流的教师计划数,并下达至各校。
(二)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相结合的方式。在7月10日前,市区学校或中心学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交流计划数,推荐交流对象并上报教育局。一般应优先安排个人主动提出交流申请的名优教师,当主动申请人数少于应交流人数时,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交流。若本校连续任教时间相同,则按没有农村任教经历、农村任教时间短、年纪较轻的顺序进行推荐。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延后推荐,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年的,应纳入推荐范围。
缺编或学科不平衡的农村学校或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市区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在7月10日前向教育局提出流入教师申请(申报表见附件2)。
(三)统筹安排。教育局综合城乡学校的推荐、申请情况,统筹确定名优教师所对应的流入学校及岗位。
(四)组织谈话。教育局组织对交流的名优教师进行谈话,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待遇
1. 建立交流名优教师工作站,给予研修补助经费。
2. 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对能较好的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切实履行好名优教师的带头、示范、引领、指导等工作职责的,经考核按学校类别(见附件3)及名优教师级别给予名优教师农村任教奖励。
3. 优先安排参加国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二)管理
1. 交流服务期间编制、人事关系转入相应的学校,由流入学校进行管理考核。
2. 教育局师训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交流名优教师工作站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交流名优教师专业成长的管理、考核。
3. 开展优秀交流教师的评选并予表彰,树立交流名师的先进典型。
4. 通过完善名优教师的评聘、培养机制,突出交流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加快农村或相对薄弱城区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
5. 交流名优教师在农村服务期间如遇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其名优教师待遇可顺延至交流期满。
6. 建立交流名优教师个人档案。
普通教师交流
一、交流对象
1. 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较长的富余学科教师。
2. 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及以上的教师。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放宽至满15年。学校推荐交流的教师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个人申请参与交流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其中富余学科教师、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长、无农村学校或多校任职经历的教师优先。当年参与交流的教师数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教师情况下达。
3.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在城区学校任教满2年及以上,无农村任教经历的青年教师(不含提前直接签约录用的教师)。
4. 因对等互动挂职需要进行交流的中青年教师。
二、交流方法
(一)服务型交流。交流对象为:无农村任教经历,因申报中、高级职称需要,或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限制,欲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城区学校教师;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在城区学校任教满2年,无农村任教经历的青年教师。服务型交流的年限不少于3年。每校流出人数控制在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左右,同一学科一般不超过2人,初中教师允许交流至农村小学。农村学校每校流入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离城较近农村超编学校一般不予流入。
交流到相对偏远学校的教师,交流满1年且符合职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评聘中级职称。交流到横溪初中、白枣小学、下陈小学3所学校的教师,交流期满3年即可,交流到其他相对偏远学校的教师申请评聘中级职称前需签订再服务3年的协议。具体学校分类见下表:

 评聘后再服务3年或不评聘职称交流3年学校
交流3年学校
梅江初中 柏社中学 柏园学校 圣山小学 金湖小学
中洲小学 下王小学 瑞溪小学 六山小学 白沙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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