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加快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大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金华市有关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农家乐(民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古韵风情旅游地”为总体目标,以“大美兰溪、乡村记忆”为主题,按照“规范、发展、提升”的要求,通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和业主的积极性,切实把农家乐(民宿)培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先行。各乡镇(街道)要合理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原则,充分运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着力发展美丽经济。同时,要注重产业集聚,结合美丽乡村风情线建设,形成区域效应,推动农家乐(民宿)的集聚发展。
(二)突出特色。各乡镇(街道)要从自然生态资源、民俗文化、产业特色、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出发,发展各具特色的农家乐(民宿),逐步形成“一户一特”、“一村一品”、“连线成片”的发展格局。要动员农户大力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原生态食品和旅游商品及其他创意产品,拓展原汁原味的农耕文化和农产品展示销售功能,延长产业链。
(三)加强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农家乐(民宿)工作,加强对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发展农家乐村要成立1家农家乐自律和服务组织(农家乐协会、接待中心或旅游公司),1村1家,避免恶性竞争。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宣传营销,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的指导管理;及时上报农家乐经营情况;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配合完成主管部门、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四)规范发展。农家乐(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国土、环保等要求。民宿型农家乐特色村评定条件为:有统一的自律和服务组织,有民宿经营户5家以上,总床位数达到60张以上,村内有明显的标志标牌。
三、资金来源及奖补范围
市财政每年从农家乐休闲旅游提升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家乐(民宿)发展。经市级考核验收后,由市农办和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对乡镇(街道)、村和业主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补助。
(一)对农家乐(民宿)业主的奖补
1.对初创的民宿型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张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奖补,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村被认定为民宿型农家乐特色村,并利用农户闲置住房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