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
为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和《浙江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金市监发〔2016〕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广告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金市监发〔2016〕105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地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整治,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清理整治
(一)加强重点网站重点行为整治。重点加强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广告的整治。整治重点以《浙江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认真疏理辖区内的重点网站,按照条件进行检索,摸清本辖区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的底数,并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对监测发现的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要及时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通报,进行甄别处理。同时加强对传统媒介的监测,对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对违法广告的处置。对公安和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金融活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广告,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类网站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业务资质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三、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一)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排查整治。
(二)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与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互联互通。结合登记信息做好与有关方面信息的综合研判,研究分类处置方案,依据职责做好处置。
(三)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要根据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依法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手续;企业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人民银行查证属实的无证支付机构、与无证支付机构发生支付业务商户的相关信息,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有投资的股东,要及时汇集相关信息,提供给相关单位以便及时发现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