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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8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和谐兰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谐进步事业”为宗旨,切实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现场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造成突发事件人员伤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现场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使我市现场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及救援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开展现场救护培训,达到如下目标:

  至2020年末,全市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当地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25%以上,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当地户籍人口比例达到8%以上。具体参加培训人数任务指标(见附件3):

(一)救护员培训:市机关各部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各教育医疗机构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数每年10%;各行政村、社区2/年;重点单位和特殊行业相应提高培训比例。

  (二)普及救护培训:市机关各部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各教育医疗机构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数每年10%;兰江、云山和上华街道各城市社区100/年,其余各乡镇(街道)100/年;学校将普及救护培训列入军训内容,实行全员培训;每年新增驾驶员要进行救护知识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救护员培训和普及救护培训两大类。

  (一)救护员培训

  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四项技术的现场救护及处理。培训时间16学时。

  救护员培训每三年复训一次。复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创伤四项技术、意外伤害(电击与雷击、烧烫伤、中暑、溺水)的现场救护和处理。培训时间16学时。

  (二)普及救护培训

  培训内容为了解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四项技术,或根据受训人员工作行业特点安排相应培训内容。培训时间4学时。

  1.中学生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居家安全知识、创伤救护。

  2.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行业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紧急避险和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3.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各商场、超市的营业员,文化娱乐行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的现场处理。

  四、培训方式

  (一)先高危,后拓展。应急救护培训从意外伤害事故易发的厂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高危行业开始,逐步延伸到机关、中小学校、社区(农村)等,最后实现培训的普及化。

  (二)先骨干,后普及。选送一批医学专业的人员到省级救护师资培训班学习,取得应急救护培训师资格;在培训师的指导和救护员的协助下,对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工作;由市应急救护培训师对市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和各单位(企业、行业或社区)的重点培训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考核,使其成为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

(三)先集中,后分散。市红十字会根据各单位(企业、行业或社区)的申请,优先满足各大企业、大单位的培训需求;对于人数少、分布散的单位(企业、行业或社区),采取定时定点集中培训,同时统筹兼顾不同类别受训单位的需求,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步骤

  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在20164月份全面启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64月至20165月)。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牵头组建市现场救护培训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下发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6月至20206月)。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从意外伤害事故易发的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电力通信等高危行业开始,逐步向机关、中小学校、社区农村延伸。培训有关费用按照《浙江省关于核定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8]360号)规定执行。对志愿者、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和村民组织等实行免费培训。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7月至12月)。检查、评估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现场救护培训长效机制,使之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兰溪市群众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应急办、红十字会、机关党工委、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和实施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具体事务,由朱晓虹兼任办公室主任(详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市应急办:负责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现场救护培训组织实施和现场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各机关部门参加培训。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其他学科教师或工作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进行培训,市交警大队协助督促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救护技能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经费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开展现场救护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计划地安排交通运输司乘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负责督促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救护技能培训。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各商场、超市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在师资力量和技术上给予支持。

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业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涉旅酒店服务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内的电力作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安排本辖区内重点行业、社区居民、村民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协助落实好培训场地、培训设施等。

市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发动志愿者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协助红十字会等职能部门宣传普及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根据市灾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在重大灾难(事故)发生时组织应急救护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求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管。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积极协助落实好培训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稳步推进。要加大现场救护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开展现场救护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搭建体验式培训的互动平台,增强现场救护培训的参与性、实效性,吸引更多群众主动接受和参与现场救护培训,推动培训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确保现场救护培训扎实推进。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将纳入各部门、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协作,加强工作考核力度,确保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果。

 

  附件:1.兰溪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2.兰溪市现场救护培训申请表

3.20162020年度兰溪市现场救护培训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兰溪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丽娅

副组长:严学军   市府办、应急办

朱晓虹   市红十字会

      员:徐培金   市机关党委

陈尧康   市经信局

李健平   市教育局

姜国群   市公安局

周季容   市财政局

陆小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文准   市交通运输局

冯卫旗   市商务局

     市卫计局

张正芳   市安监局

郑瑞明   市行政执法局

吕荣法   经济开发区

叶志祥   市旅游局

赵晓飞   市供电公司

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朱晓虹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溪市现场救护培训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单位总人数

 

计划培训人数

 

预约培训时间

20            日-       

预约培训地点

 

联系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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