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以下简称《规则》)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则》与原《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00)相比,有较大变化,为规范和统一我市文书档案整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新《规则》执行时间。我市各立档单位2015年度形成的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不作强制要求,按新《规则》或旧《规则》进行整理均可,但2016年及以后年度必须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进行整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各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定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不变。
二、各单位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档案分类编号方案等业务标准,同时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宣传指导工作。
三、附件为新《规则》较旧《规则》对比后增加或变更的内容,各立档单位档案人员请重点予以学习研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原文可在“兰溪档案信息网”上“政策法规”一栏下载。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请联系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联系人:吴秀娟,电话:0579-88899280。
附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新增或变更相关内容
兰溪市档案局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新增或变更相关内容
1.件的构成:简报、周报等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为一件,会议记录一年一本的,一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一般独立成件,也可为一件。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与相关文件为一件(文件处理单或阅办单全部随文件归档)。
2.件内文件排序: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收文在后;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在后。
3.分类: 归档文件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三级分类。
(1)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跨年度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对于计划、总结、预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签发日期判定所属年度。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办理的文件归入办结年。当形成年度无法考证时,年度为其归档年度,并在附注项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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