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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2016年度“三农”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2016年度“三农”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6年度“三农”工作考核细则

 

为扎实推进我市“三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依据《关于印发兰溪市2016度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兰委办〔201664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各镇乡(街道)“三农”工作的考核,以《兰溪市2016年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农业工作(含动植物防疫、森林防火)、民政工作(殡葬管理、居家养老)。一类镇乡(街道)共计14分,二类镇乡(街道)共计18分。

二、考核工作实施步骤

1.单位自评。各镇乡(街道)要及时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2.考核汇总。各考核单位对照相关考核细则,根据平时检查监督情况和相关资料台账,及时做好审查、汇总工作,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将考核结果报市农办统一汇总。

3.统一上报。市农办汇总后经主要领导、分管市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上报市考核办。

三、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考核工作在市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府办、市农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日常工作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力度,注重平时督查考核,年底不得自行组织到被考核单位检查考核。对确需赴实地考核的项目,须经考核委员会授权同意,由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附件:兰溪市2016年度“三农”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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