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确保我市水稻种植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的对象。全市所有水稻种植农户。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含)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20亩的散户,可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二)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台风、龙卷风、雪灾、扬花期低温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为900元/亩,基础费率为5%。
(四)保费补贴。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93%。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48%、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7%,即农户自负3.15元/亩。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