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整治环境、靓化兰溪”两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整治环境、靓化兰溪”两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67号)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治环境、靓化金华”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我市“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实现“两路”沿线环境面貌明显改观,逐步实现区域整体环境根本好转,为“走在前列,共建金华”,建设“两富”、“两美”兰溪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工作目标
根据金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要求,深入开展市域内杭金衢高速公路、杭长高速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涉及的乱采乱挖、违法乱搭乱建、废品垃圾收购堆放、水体污染、“青山白化”、绿化缺损、“蓝色屋面”、破旧厂房社区、违建砖瓦厂、“赤膊房”等问题整治,实施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力争3个月内实现“两路”沿线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年底初见成效,2年内实现区域整体环境根本改善。
二、整治内容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查找短板、全力整治、源头防控、长效管理”的原则,开展“两路”沿线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
(一)房屋建(构)筑物方面。主要包括“两路”沿线的违法建(构)筑物、“赤膊房”、沿线破旧凌乱农业设施用房、违法宗教建筑、残留固化广告牌、“蓝色屋面”、破旧厂房社区等。
具体要求:沿线农业设施用房,按“拆、整、治、建”相统一的原则,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彻底消除“赤膊房”,对沿线房屋进行立面整治;凡属合法建筑但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凡2013年10月1日后违法搭建的一律拆除;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一律拆除;凡不符合市政府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规定且不能采取补办手续等分类处置到位的一律拆除。
(二)产业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待迁移的废品收购点、违法排污的工业企业、待迁移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点、废弃矿山、待拆移的违建砖瓦厂(含不符合达标排放规定的,不符合农用地保护规定的)、乱采乱挖现象等。
具体要求:全市“两路”沿线废品垃圾经营点全部迁移;以“治理、改造、淘汰”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违建和违规的砖瓦厂及时拆移;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点一律迁移;乱采乱挖现象全面停止,抓紧编制整治修复方案,做到即停即清、宜改则改、宜绿则绿;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并视情予以拆除。
(三)城乡环境方面。主要包括违法的软体墙体广告(含涂颜料广告)、待清理的河面成片漂浮废弃物等;河岸垃圾堆放,污泥堆积明显或垃圾淤积的河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放等。
具体要求:软体墙体(涂颜色)广告全部清理,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等;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河岸无垃圾堆放;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违规堆积物全部清除并及时清运,脏乱差现象全部消除。
(四)城乡绿化方面。主要包括呈“青山白化”的坟墓、沿线山(路)边绿化缺株断带、成片裸露山体及空地,与“两路”风貌不协调的绿化等。
具体要求:有条件整体搬迁的坟墓,搬迁至就近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暂无条件搬迁的零星坟墓,就地实施生态化改造,或进行植树绿化,在视线范围内予以遮盖;清坟空地结合周边实际情况进行补植补种;编制裸露山体(空地)修复、加固、绿(美)化方案,确定责任主体实施修复加固。对绿化缺株断带或不协调问题,及时进行补植补种,科学配置树种,确保连接成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7月底前)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和要求。二是由市“三改一拆”办组织对“两路两侧”情况进行初步排摸,编制问题整改清单,交办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是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交办的问题整改清单的基础上,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两路两侧”环境问题,制定实施具体方案和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举措,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有高速、铁路沿线整治任务的镇乡(街道)重点围绕境内杭长高铁、杭金衢高速,打好环境整治“歼灭战”。在村内设立指挥部,挂图作战。7月底前全面完成金华市交办的和自查上报的杭长高铁、杭金衢高速两侧问题整改清单,彻底解决沿线违法建筑(含违法户外广告、凌乱破旧农业设施用房)、垃圾堆放、违规堆积物、“赤膊房”和“蓝色屋面”、绿化缺损等问题,实现视觉范围内基本整治,房屋外观基本统一、美观,沿线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启动各高速公路入城口周边环境提档改造,提升重点区块景观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