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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兰溪市第九批拔尖人才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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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智汇兰江人才工程”,加快本土人才队伍建设,为“一区一地一城”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兰溪市第九批拔尖人才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1.选拔范围:在我市(含国家、省属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

2.选拔对象:全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凡是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在兰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技术管理专家、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名()医,兰溪市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兰溪市550海内英才引进计划A类人员;在拔尖人才管理期内做出新的贡献和突出业绩且考核优秀的我市拔尖人才,经兰溪市第九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列入市第九批拔尖人才管理。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20138月以来专业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在各自领域起到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作用,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男, 1959 年8 月31 以后出生;女, 1964 年8 月31 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企业研发工作中,取得具有较高科学技术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金华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第1完成人: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1次以上;金华市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兰溪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金华市金桥工程一、二等奖1次以上,兰溪市金桥工程一等奖1次以上;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该专利产业化后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税收100万元以上。

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社会效益明显的主要经营管理者;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注重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使用,带动企业管理创新、产业升级,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超过20%;在我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中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在教育教学领域,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获省级教坛新秀称号;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科研论文且获一等奖荣誉,对兰溪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教育教学人员。

    3.在医药卫生领域,学术造诣深,创新性强,在金华市卫生、医药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专家公认,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在金华市内处于领先地位;获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省基层名中医、省医界新秀、金华市名(中)医称号的医药卫生人员。

4.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丰收奖、科技兴林奖等专业技术奖项1次以上或省级政府部门系统内农业丰收奖、科技兴林奖三等奖2次以上(至少含二等奖以上1次)的主要完成者,并对获奖项目积极推广应用,且具有一定效果或潜在效益;获省级农业、林业、水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或担任省级政府部门系统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的;其他在农林、水产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金华市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专业技术水平在金华市处于领先地位。

 

 

5.在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方面,其创作、表演获国家级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荣誉,或省级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以上荣誉,或金华市级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2次以上荣誉,且社会公认度较高,并在金华市文艺界内有较高知名度。

 

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获全国美术、书法、摄影等协会举办的全国比赛、展览获奖者或省美术、书法、摄影等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三等奖2次以上者。

独自著述并正式出版过十五万字以上的专著、专集、译著等,且有一定的学术或文学价值,并产生影响;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地方性期刊发表和在出版社出版或入编入选过文学作品二十万字以上,散文五十篇以上,诗歌四百行以上;文学创作获得省级以上作协、文化部门以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三等奖以上。

在工艺美术方面成绩显著,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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