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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溪市气象局党组关于印发
《中共兰溪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精神,制定《中共兰溪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并已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兰溪市气象局党组
2016年11月15日
中共兰溪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中国特色气象事业发展道路,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全福祉提供一流的气象保障。
工作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省、市气象局党组和中共兰溪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党组的职责范围和集体研究事项
党组主要职责: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涉及本市气象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省、市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导本市气象部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党组集体决定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二)贯彻上级重要文件、有关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意见;
(三)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市气象局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本市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制度等;
(五)本市气象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六)本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七)本市气象工作会议;
(八)本市气象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意见;
(九)本市气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上报;
(十)本市气象局领导及党组成员的兼职;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审结果上报;
(十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以及其它重要兼职人选的推荐;
(十三)县处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人才上报人选的审定;其他重要的奖励事项;
(十四)本市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五)本市气象部门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重要决策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六)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十七)其他需由党组集体研究审定事项。
三、组织原则
(一)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向金华市气象局党组和市委作1次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上级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三)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本局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四)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五)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四、党组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
1.充分发扬民主。对于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气象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业务技术路线、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大措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党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此基础上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集中。对于党内选举,领导干部选配、评议、监督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是全局性的问题,凡属于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按党组多数成员的意见决定,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是党组决定的事项,都要明确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凡是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负责处理。
3.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气象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先要广泛征询意见,进行充分协商和协调;同群众和气象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
4.切实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党组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党组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要坚决服从和执行,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市气象部门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年度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防控廉政风险,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党组应当加强对市气象局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部署和推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
4.党组书记是本市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5.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1.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2.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4.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6.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7.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8.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家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9.不得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l0.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四)联系基层和联系群众制度
1.坚持经常倾听群众意见,关心基层工作,及时发现并努力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2.党组每年不定期召开科技人员、离退休干部、一线气象工作者等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坚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3.经常性、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党组汇报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五)调查研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