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清理整治
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和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浙地名普查组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地名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问题,不断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以有利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利于加快地名标准化进程,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为社会提供更加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调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资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下简称“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体现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结合普查,依法实施。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在地名普查的每一个环节中,严格按照地名标准化处理规定审核每一条地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有关法规制度,依法保护地名文化、解决不规范地名问题。
2.坚持立足保护,传承发展。在保护地名文化过程中,力求体现地域特色,反映历史文化,对老地名突出文化传承,对新地名突出命名规范,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和品位,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3.坚持严格标准,稳妥推进。把推进地名的标准化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结合起来,通过依法规范地名,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前提下,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要求,防止新增不规范地名,逐步整治已有不规范地名,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依法、稳慎、有序推进。
4.坚持为民便民,节约资源。努力把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展现出来,不断拓展地名服务空间和领域,开发地名公共服务产品,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地名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品位,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1.开展地名文化资料调查。地名普查中要注重地名文化信息调查,全面系统地普查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查清地名的拼写、读音、位置等基本信息,详细收集地名的渊源、沿革、含义等文化信息。深入挖掘、系统整理、综合利用普查形成的地名文化资料,建立地名文化资源库和网络查询系统,编著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图、录、典、志等普查成果。
2.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按照《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民法〔2012〕11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制定保护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
3.坚持优秀地名文化传承。在编制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时,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优先使用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的地名,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新地名中,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域文脉。
4.加强地名文化宣传。积极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品和产业发展,通过图书、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不断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搭建地名文化活动平台。
(二)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