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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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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检测中心: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体系的通知》(浙食药监食生[2016]11号)、《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生〔20167号)、《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机构的通知》(金市监发[2016]15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长:李炜华

副组长:潘卫玲、章晓东

 员:陈锦刚、金艳烽、叶利宏、胡亨华、周小军、邵一中、王伟庭、余立新、冯吉云、赵伟斌、潘伟芳、盛爱明、张绍良、刘正均、严建革、徐跃辉、吕秀红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叶利宏 

副主任:郑文忠、夏立娟;

 员:高丽涵、唐永连、徐  晓、凌彩仙、方  蓓、童建芬、祝剑翊。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研究决定抽检计划、职责分工、督查考核等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抽检监测涉及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及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职责分工、组织架构、工作制度等,见《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附件)。

 

附件: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 127

 

 

 

抄送:金华市局、市食安办。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 年12 月7 印发


附件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依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个一”抓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浙食药监办发[2015]3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试行)》(浙食药监食生[2015]5号),为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

(二)科学制定全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统一承办全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汇总分析、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

(三)协调市局各相关科室及各市场监管所在落实抽检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查工作进度,督办重点事项。

(四)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责任,收集抽检监测数据,分析掌握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研究应对措施。

(五)组织开展全市系统食品安全抽检业务培训和基于抽检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风险交流,运用抽检监测数据指导监管工作。

(六)协助相关科室加强承检机构监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推进检验机构检验能力提升;

(七)承办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框架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风险监控组、核查处置组等三个小组,涉及各相关科室及稽查大队、网监办等职责的由各自派驻办公室的成员具体承担。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夏立娟(兼),主要职责是:

1.制定抽检监测年度计划。根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求,结合国家总局、省局、金华市局当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统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和保化监管的抽检监测需求,统一下达年度抽检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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