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公安局各科所队室、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及各中小学校:
为了有效遏制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金公办【2016】69号)精神,兰溪市公安局、兰溪市教育局联合决定在我市中小学校开展“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人人参与,防范通讯(网络)诈骗”为主题,通过深入宣传让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对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手段和特点的知晓率大幅提升,识别和防骗能力有效增强,通讯(网络)诈骗案件明显减少。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10日。
三、参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师生、家长。
四、活动形式
依托法制副校长和每学期的法制教育向每一位学生和老师深入灌输防范通讯(网络)诈骗意识,通过“小手牵大手”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由学生将法制课上学到的防范诈骗的方法、意识带回家,将防范知识向家庭小单元普及,构建“警、校、家”的防范宣传模式,并由点到面,逐步向社会大团体延伸。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图片展览。辖区派出所民警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到学校开展一次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图片展览,通过学校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在学校公告栏、服务中心(食堂)、大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门厅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张贴防骗贴士、宣传海报、金华公安(反欺诈中心)公众号推广介绍资料等。
(二)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结合辖区发案情况,会同辖区中小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发放一封《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告之学生和家长参加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参与方式,并回收家长签名回执,由学校留存。
(三)推送一次反骗提醒。一是指导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防骗提醒,宣传月期间制作并保持网站弹窗提醒,公众号发布反骗信息不少于5条;二是充分运用校讯通平台,发送防骗短信不少于1条;三是班主任、辅导员及学校其他公众号管理员等掌握班级QQ群、微信群、公众号的人员,要定期在相关平台推送防骗信息,推送不少于2条。
(四)搭建一个宣传平台。“关注微信公众号、熟悉一个电话号”,大力宣传“金华公安”、“兰溪警方”微信公众号和反诈中心报警电话。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人员微信公众号关注率达100%,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关注率达60%,反欺诈中心咨询专线81234567知晓率达80%。
(五)开展一次反诈知识竞答。组织学生及家长利用金华公安微信平台开展一次反诈知识竞答。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关注“金华公安(jhga110)”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警咨询”-“反诈专题”,了解当前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惯用手法和伎俩,掌握防范和应对此类诈骗犯罪的知识。同时,点击底部菜单“微警咨询”-“反诈答题”,参与答题活动,并进入抽奖环节。知识竞答时间顺延至春节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