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校(园)、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5〕152号),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制定了《兰溪市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教育局 兰溪市气象局
2016年12月8日
抄送: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气象局 。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
兰溪市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5〕152号),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兰溪市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在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下的应对管理工作。
兰溪市内各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可参照本细则负责本校的极端天气应对管理工作。
二、停课标准
以兰溪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具体标准为:
(一)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学校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二)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96121气象自动答询电话、气象微博、气象网站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市气象局通过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向各学校和市教育局有关责任人发送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