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5号)和《兰溪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农林〔2016〕27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18至55周岁(特殊群体不超过60周岁),以农业生产、农业服务为主要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并符合《兰溪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其它相关标准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今年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实际,全市计划认定新型职业农民380人(详见附件1),其中生产经营型285名,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95名(名单另附)。
二、个人申请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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