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16〕73号)和《兰溪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兰科局〔2014〕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要求
1、企业全年研发投入达1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比上年有增长的,给予研发投入4%的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2、研发投入的确定按《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范围(扣除各级财政对项目的补助资金,加上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费用)。
3、研发经费应由本市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确认,出具报告,企业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年度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也视为有效。
4、申请资助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2)申请企业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究开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