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补偿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补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补偿的具体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补偿工作。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