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市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暨薪酬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市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暨薪酬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兰溪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和兰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兰溪市城乡建设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兰溪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直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 市直属国有企业列入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人员有:
(一)董事长(总经理)(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包括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
政府委派的事业编制的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纳入薪酬管理范围。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对市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
第五条 市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建设项目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
(四)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及计分
第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府性建设项目任务、企业投融资任务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任务,具体指标按市直属国有企业每年度的具体任务进行设置。
第八条 政府性建设项目任务和企业投融资任务指标,基本分值为70分。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城市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等政府性建设项目任务指标和年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指标、融资计划执行等投融资任务指标。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项目进度、目标值、融资计划,各项指标考核分值,并根据市直属国有企业实际完成进度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九条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综合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指标,基本分值为30分。考核指标分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管理工作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主要包括营业总收入、利润和净资产增值率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管理工作指标包括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综治维稳、信访、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及国资信息报送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由市国资办负责核定指标和目标值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章 责任书的签订和考核程序
第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期限一般为三年,考核分年度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目标值一年一定,责任书按下列程序一年一签:
(一)市直属国有企业报送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3月底前,市直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各项目标建议值,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考核权限分别提交考核部门进行审核。
(二)核定市直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各考核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特点以及市直属国有企业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市直属国有企业当年度经营目标值,报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确定,目标值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由市国资办与市直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第十二条 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考核内容、目标值、指标权重及计分方法;
(三)负责人薪酬、双方的责任和权限、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指标得分根据每项指标所设的目标值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
考核总分=政府性建设项目任务指标和企业投融资任务指标得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综合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指标得分
第十四条 年终考评时,市直属国有企业发生下列情况的,对其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