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补助及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补助
及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乡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设。结合兰溪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资金来源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在市聚源公司项目融资资金中列支。
二、奖补范围
各乡镇(街道)为投资主体实施的以“一加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需符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由各乡镇(街道)根据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城镇整治办)申报,市小城镇整治办审核汇总,并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列入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
三、奖补标准
(一)项目经费补助:
1.规划设计类项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项目评审完成后,按照合同价的8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