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兰溪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现将《兰溪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
实 施 方 案(试行)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我市城乡妇女健康水平,完成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实现《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兰溪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使我市城乡妇女“两癌”发生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
1.从2017年起,本省户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 (含) 妇女可以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以下简称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 ,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检查人群。2017年我市计划完成16000例适龄妇女的“两癌”检查任务。为方便群众,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同步进行,优先安排60-64周岁年龄段(
2.到2020年,妇女常见妇科病、乳腺疾病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建立健全“两癌”检查服务网络,承担“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4.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乳腺疾病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 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一) 宫颈癌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HPV检测(高危型 HPV检测或 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 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型别,确保检测质量。
3.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对 HPV检测结果阳性或 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 HPV16/18阳性应当进行 TCT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 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高危型 HPV阳性合并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ASCUS及以上)、 HPV高危分型检测16/18型阳性或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 乳腺癌检查内容
1.乳腺体检和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规范的乳腺体检,包括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以下简称 BI- 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 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应进行乳腺 X线检查,检查结果包括 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 X线检查为0级和3级者,应由副高以上乳腺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决定随访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和/或X线检查BI-RADS分级为4级和5级者,应自行接受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三、机构和人员
(一)确定检查机构
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方便辖区城乡妇女检查,经市卫计局核准,并报省、金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初定下列机构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
1.初筛机构:初定全市16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初筛机构的确定在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并重新备案。
2.进一步接诊机构: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检查机构。因本市医疗机构目前没有钼靶设备,乳腺 X线检查机构暂定为金华市中心医院。
(二)检查机构职责
1.初筛机构职责:
(1)承担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宫颈细胞学取材、固定、染色及阅片和乳腺临床检查、乳腺超声检查等业务,按照《浙江省乳腺癌检查技术操作手册》、《浙江省宫颈癌检查技术操作手册》的要求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2)负责开展辖区“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工作,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按照工作规范优化检查流程,方便群众检查。与进一步接诊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对检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做好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加强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按月汇总并反馈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配置局域网络及二代身份证扫描仪、电脑、打印机等数据录入、输出设备,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及时将个案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月汇总反馈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做好项目资料登记、录入和保管,建立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档案,接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自查。指导可疑病例到进一步接诊机构接受诊治,并负责落实后续追访工作。
2.进一步接诊机构职责:
(1)承担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乳腺X射线摄影检查等业务,应具备阴道镜、乳腺X射线摄影机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开展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乳腺X射线检查的经验及相应的诊治能力。
(2)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
(3)确定专人负责,负责将诊断和治疗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与初筛机构密切联系,将可疑和阳性病例的进一步诊断结果及时反馈初筛机构。
(4)负责将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按月汇总反馈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