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2017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涂装、制鞋和橡胶行业所属企业有机废气(VOCS)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市涂装、制鞋和橡胶行业所属企业按照《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台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并结合行业自身特点,逐一排查企业各生产工段存在的VOCS排放的重点环节,并制定详细的VOCS的收集和处理方案,确保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二、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VOCS环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