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部门和单位:
《兰溪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政策补充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政策补充规定(试行)
为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安置方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兰溪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兰溪市城市核心区范围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
二、安置方式
城中村改造安置除公寓式安置、货币化安置外增加混合安置方式。选择混合安置方式的被征收户至少选择一套安置房,剩余部分可以选择现金或房票安置。
三、混合安置相关规定
(一)选择安置房房源的,每户最多选择一套边套安置房,安置房选定后不得变更。
(二)选择期房安置的,建筑总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报告为准。
1.如实测建筑总面积小于户型设计总面积,不足部分面积按政府回购价给予兑现。
2.如实测总面积大于户型设计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