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上级其它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突出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二、总体要求
1.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3.突出业绩能力。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评价,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继续向农村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学校教师)评聘职务时,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普通话可以适当放宽。农村学校教师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根据兰教【2014】85号文件,为促进教师交流,需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各校原先制订的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办法中有阻碍教师交流的条款和内容(如校龄分等)应予废止或修改。
5.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任教的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6.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7.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8. 根据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9.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强化公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推荐评审程序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核定可使用数公布年度岗位拟评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表》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3.学校考核推荐。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4.评委会评审。经学校核实的材料,报教育局和职改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金华市教育局和职改办联合发文公布。
四、评审推荐要求
1.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中专学校教师(含教管、实验)按照原文件执行,外语今年暂不作要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3.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评审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1.讲师系列:中级9月29日(审查后送金华教育局);
2.高级职称:中小学(含幼儿园)、中专晋升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者,10月10日前;
3.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中小学(含幼儿园)一级教师和中级职称者,初级教师和初级职称者,及相关转评者,11月10日前;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外单位委托代评者应出具人事部门的委托书;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1份)及Excel电子稿;
3.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见材料清单);资格审查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报送;
(1)《综合表》(A3)(盖章);《评审表》(统一A4大小,双面打印,封面盖章),《评审表》到兰溪教育网(http://www.lxedu.org/)下载(一级教师一式2份,高级教师一式3份);
(2)“代表作” :原件(获奖的原件指获奖证书+文章)(中级高级都要按相应篇数要求放入并贴“代表作”标签),其它材料按照材料整理装订要求报送。
4.职评材料中需报送电子稿的,请发送至:2427691834@qq.com。
凡复印件应由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盖公章。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科联系,电话:88821127 89010086。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兰溪市教育局。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兰溪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还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三)资历。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担任现职务应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五)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关于代表性论文问题
(一)论文鉴定对象:高中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教师及实验、教管系列的教师。
(二)送审论文时间:论文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上交论文代表作,时间为6月底。
(三)送审论文要求: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选。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高级教师2000以上,一级教师1500以上。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提交的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提交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级以上获奖。
3.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4.乡村学校教师申报评聘职称,论文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5.县城所在地教师晋升高级教师(高级职务)的两篇论文,其中一篇应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1.凡申报晋升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的,均要参加金华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的重要依据。晋升一级教师职称的,参照执行。
2.推荐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的评审对象,由县(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并排出等第(A20%、B35%、C35%、D10%)。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仍须具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一级教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但作为评价要素。乡、镇所在地以外学校的教师及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转评、兼评教师、计算机专业毕业生等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不作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参加教师专业培训,每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72个学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48个学分,校本培训为24个学分),三年合计216个学分。公共科培训必须合格。
七、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
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课,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3及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2及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及以上。
八、支教要求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经历(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须全职支教,高中教师有累计144课时的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2011学年以前已支教(任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农村支教或任教1年及以上。2012学年以前无农村支教(任教)工作经历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从2013年起,在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晋升中级职务,在部分偏远学校支教(任教)的,可按教师交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累计计算)。
九、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是指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十、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一、评审考核。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近3年备课情况检查。
十二、初定职务
研究生初定要在核定岗位比例内进行。从2017年开始,初定一级教师纳入学校评聘程序,初定申请材料于当年一级教师评审时统一提交。初定职务时,需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1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1份,一寸照片1张(背面注校名、姓名)。并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测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复印件(单位盖章),民办学校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地委托函。
十三、评审费用。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评审费每人高级28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评审推荐费高级150元。缴费方式:通过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按照教育局发送的缴款短信中提供的“缴款单号”进行缴款。
十四、办证照片
高级教师职称办证电子照片用JPG格式,白底300×420像素,大小10K以内,用身份证号码作文件名;中级职称办证纸质照片1张(背面注单位、姓名),由单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十五、其他事项
1.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2.对经上级批准去西部支教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召开评委会评审期间不予补送材料。
十六、附表: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材料清单》
3.《推荐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4.《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5.支教情况登记表(评审表内)
6.教师教学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评价表(评审表内)
7.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计算机能力应用免试、普通话免测审核表。
8.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
9.破格推荐( )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委托评审函
12.送审论文清单(Excel表格)
13.高级教师职称办证人员花名册
14.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表格)
15.2017年金华市教师申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以上附件可到金华教育网(http://www.jhedu.org)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也可到兰溪教育网(http://www.lxedu.org/)文件通知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