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央教育部、文明办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的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市中小学全面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建设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三、总体目标
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美化净化校园环境,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创建内容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
五、活动程序
文明校园实行分层次命名表彰,由下而上分为:县(市、区)级文明校园、市级文明校园、省级文明校园,由各级文明委进行评选、命名、表彰,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层次评选表彰,都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六、工作安排
(一)申报评选。各学校认真总结前几年“美丽校园”建设经验和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情况,11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12月初,评选表彰一批本级“文明校园”学校,并推荐申报一批市级“文明校园”学校。从今年起,文明校园在新入选的同级文明单位中的占比不低于10%。
(二)金华市复评确认。2018年,由金华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牵头,按《金华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金华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历届金华市文明单位中的中小学校复评确认工作。复评通过的学校,在保留金华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确认为金华市文明校园。我市文明校园的评选工作由教育局、文明办组织实施。
(三)全面创建。全市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2017年不低于10%;2018年不低于40%;2019年不低于80%;2020年实现10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中小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校园文化建设和“美丽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任务。教育局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提供经费支持,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根据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组织检查考评,向市文明办提出命名表彰文明校园建议名单。
(二)以人为本,全员参与
各中小学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师德师风”“我的中国梦”“美德少年”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和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扎实深入开展。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
各中小学要加大文明校园创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利用校园内黑板报、宣传窗、显示屏等宣传阵地,积极广泛宣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大力宣传文明校园创建中的典型经验,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中、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2.金华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
兰溪市教育局 兰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5.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中职“文明风采”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6.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建设美丽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和节约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意识,培育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1.领导班子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群众,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调查研究、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生动形象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核心价值观的沐浴下健康成长。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充分利用德育课程、升国旗仪式、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等开展道德教育实践,形成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5.校园文化好。运用校训、校歌、校徽、校标等,通过校风、校史陈列室,激励师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劳动技能、科技体验、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中,使孩子们在活动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做到教学区域、活动区域布局合理,为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条件。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实现校园环境干净整洁、优雅宜人。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创建平安校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和节约教育,积极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附件2
金华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
说 明
1.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制定的《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15〕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对象是金华市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类中职学校参照本细则执行。目的是明确文明校园创建任务,检验创建工作进展成效,为评选文明校园提供基本依据。
3.测评细则包括“基本指标”、“特色指标”、“负面清单”三部分。基本指标分别设置7项一级测评指标、 29项二级测评指标、100项测评标准,特色指标4项,负面清单5项。测评总分为320分,其中基本指标300分,特色指标20分。
4.测评主要采用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测评分数达到260分以上,提交市文明委研究确认为金华市文明校园。
5.本细则由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一、基本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 评 标 准 | 测评 方式 |
1.领导班子建设 (40分) | 1.1思想政治建设 (10分) |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坚持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职工满意度较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01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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